案件判决书生效之后,律师大部分工作已经完成。大多数律师委托代理合同是分阶段的,只负责一审,或者二审,只负责强制执行等等,在刑事诉讼中更复杂,公安机关侦查、检察院审查起诉、法院一审二审再审、检察院监督等,阶段更多。
大部分普通人是分不清这些阶段的,有些律师就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地位,在与客户沟通中,让客户签订了“不平等条约”,比如客户认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,律师说“搞定”,这个“搞定”到底是打一审呢,还是打到二审呢?是打赢官司呢,还是收到款项呢?
律师有时候为了签合同拿律师费,故意将其模糊化,而当事人出于对律师的信任,签下了这份“不平等条约”,后面官司赢了,没有拿到钱,问律师,律师说工作已经结束,合同上白纸黑字,代理工作在收到判决书就结束了,客户就吃了哑巴亏,我曾亲身经历过这种事情,有律师向客户说“搞定”,后面诉讼确实也拿到了胜诉判决,到申请强制执行时,律师再向客户提出收取费用时,客户火冒三丈,货款没收到,白白又给了大几千律师费,损失反而扩大了。
另外,收到判决书是不是意味着工作结束了,可能对于律师来说是结束了,但是对于当事人并没有结束,因为还有判决书中履行义务,还有退诉讼费保全申请费,还有解除财产保全等等。特别是判决书中履行金钱时,往往涉及到利息,当事人不知道如何LPR计算利息,到最后没有在履行期内履行,被对方申请了强制执行,白白浪费了执行费与更多的利息。
收到二审判决后,当事人找到我,说冯律师,您看看这个判决怎么履行,我们也不想再纠缠这个事情了,这个时候,律师要勇于承担这个责任,而不能认为在合同里面没有约定,就索性不管,这不是一个负责的律师的应为之道,我认为律师还是要积极主动协助当事人进行收尾。
有句话说的在理,情侣分手时见人品,分辨律师的人品就在案件收尾时。
二审判决是收到后立刻生效的,我联系了对方的律师,我计算了一个支付款项的数值给他,过了两天之后,对方律师迟迟没有答复,可能这位律师就是上文所说的“已经收工的律师”。这种情况下,只能撇开对方律师,直接联系了对方当事人。我把依据判决书计算的数值告诉他,他核对过后,没错,把收款账户告诉我后,我就转达给委托人,委托人立刻进行了支付,并且告诉我要开发票,同时要求对方尽快申请解封公户,因为年关将到要发工资与奖金给员工。这个时候,出了点小意外,对方当事人说:“发票用完了,要年后才能领取再开具。”,同时解封保全银行账户的申请书也寄给了法院。到这一步,还没有完,为了尽快让委托人的银行账户进行解封,我一路催到中山法院财产裁定组、财产保全组,然后找到操作保全解封的执行人,并且每天联系,一直催下去,打了无数个电话,最终,年前还是因对方当事人的承诺书晚寄给法院,年前没有办法解封,委托人也表示了理解,并对我的工作表示了肯定。
这个就是我们所说的,哪怕事情没办好,当事人也表示理解,并且愿意继续委托我们,“肉不能埋在饭里”,要让当事人知道你的工作态度与行动。
年后上班后,我第一件事,就是处理这个尾巴,一边利用微信与电话催促对方当事人开具发票,一边催促法院解封执行人尽快操作,终于在最短时间内解封了账户,这个案件案结事了。
但是,总有一些事情发生的匪夷所思,结果让人惋惜。一些案件当事人胜诉了,但是不知道申请强制执行而过了期限;一些案件结束几个月甚至更长时间,委托人的诉讼费迟迟没有去退;一些案件委托人有意向主动履行,但是因为沟通不到位被对方申请了强制执行……这个我想更多的应该是律师的责任吧。
#律师#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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